关灯
护眼
字体: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

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

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黄帝四经司马法地藏经论衡逸周书围炉夜话徐霞客游记幼学琼林金刚经菜根谭弟子规增广贤文四十二章经文昌孝经冰鉴六祖坛经农桑辑要容斋随笔智囊(选录)贞观政要